哈新区制定深哈产业园区新型产业用地实施办法哈尔滨
为创新土地利用方式,提高土地利用率,日前,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借鉴深圳、广州、东莞、惠州等地先进产业用地政策,制定并印发了《哈尔滨新区深圳(哈尔滨)产业园区新型产业用地(M0)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哈尔滨新区深圳(哈尔滨)产业园区核心区1.53平方公里内新型产业用地(M0)适用该办法。
新型产业用地(M0)是指融合研发、创意、设计、中试、无污染生产等新型E o 7 % h产业功能_ h ~ C –以及相关配套服务X C @ + ( . m的用地,是为适应传统工业向新技术、协同生产空间、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、2.5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^ Z 5 6 ` J P k分类。新型产业用地(M0)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。产业用房指可以用于研发、创意、设计、中试、检验检测、技术推广、环境评估与监测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用途的用房;配套用房O 7 h包括小型商业、配套及宿舍等。
新型产业用g b % H ) n 6地(M0)的产业项目应当至少具备以下4个条件之一:1.S [ P J 3 P N Q %符合国科发火【2016】32号文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;2.符合哈尔滨“4+4”现代产业体系;3.符合深圳(哈尔滨)产业园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智e C B s能制造、新材料及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;4.其他经哈尔s 1 m : j滨新区管委会和深圳(哈尔滨)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确t p S U 0 9 M D认的重点项目。
新型产业用地(M0)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40年,容积率原则上应大于等于1.5,经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和深圳(哈尔滨)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意的g z @ ^ B N可以不低于1.0。产业用房可以按基本单元分割,每个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50平[ _ 6方米;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V f p 4 P Q + # q30%。
该办法有效期暂定5年。
(稿源:哈尔滨新闻网-哈尔滨日报 )